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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如何有效监管使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生态修复资金,是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11月16日,江西首个“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在遂川建立。该基地旨在充分利用生态司法修复林所形成的碳吸收生态功能,主动对接碳交易市场,实现“碳中和”经济转换价值,并循环利用于基地建设,以确保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探索生态修复金使用模式

  2016年4月至7月,郭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4.1亩修路,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中公益林面积9.3亩。2020年8月,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罚金2万元并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56元、生态修复费用6750元。

  这笔生态修复资金何去何从,给遂川县法院带来了新的思考。

  此前,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此外,省法院出台了《关于涉生态修复案件审判执行规范指引(试行)》,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具体用途。这些都为遂川县法院如何使用生态修复金指明了方向。

“已种植300亩左右”

  今年3月,遂川县法院、检察院及林业局决定,将林业“碳中和”与生态司法修复相结合,共同建立一个生态司法修复林。随后,县林业局开始试种树苗,从而确定基地的选址。

  11月16日,遂川县法院、检察院、林业局签订了《遂川县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建设合作协议》,确定在遂川县泉江镇新寨村、东皋村及雩田镇雁林村山场建立“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示范基地。

  据了解,上述基地总面积500亩,用于针对无须或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情形。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由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如当事人无法亲自修复,则由其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

  “该基地现已种植了300亩左右。”据遂川县法院行政庭庭长黎丹琪介绍,遂川县林业局负责管理养护,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监督并参与验收,以确保审理的每起涉环资案件的生态修复金或赔偿金发挥最大效能,从而真正达到损害担责、补植复绿、生态平衡的修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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